为进一步促进淮安市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宣传淮安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先进典型,打造“食在淮安”的优秀企业和食品品牌,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消费的信心,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科学引导消费,夯实食品安全领域道德诚信内在基础和外部环境。根据市食安委的统一安排,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应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市食品安全协会决定联合淮水安澜网开展首届“2015-2016年度淮安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参选单位:
全市范围内依法获得食品生产以及经营许可资质的,有一定知名度、认可度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外地知名品牌可通过本地代理商参加评选)
参选条件:
1、无《江苏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食药监规〔2015〕3号)、《淮安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试行)》(淮食药监食生〔2016〕83号)规定的失信行为和其它相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
2、重视自身诚信建设,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依法经营,社会形象信用记录良好,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典型性;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4、在金融部门具有较好的信贷信用记录;
5、依法纳税,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6、遵守劳动保障、就业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手续,职工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信用记录良好,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依法为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7、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信用记录良好;
8、流通食品企业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价格信用记录良好,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9、餐饮企业必须在卫生管理、原料采购、环境卫生、加工过程、餐具及消毒等方面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1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11、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正常使用,积极使用市“透明食药监体系”相关平台、热心公益事业及协会活动的单位优先考虑;
12、参选资料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成份,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
参选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1、《淮安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
2、本单位有关诚信建设方面的主要业绩的文字材料,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许可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社会公益事业、精神文明创建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能反映企业信用情况的认定或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已实现“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只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5、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诚信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其他事项
1、申报用相关表格至协会网站(www.haspaq.com),微信公众号:(haspaq)下载2、申请流程、奖励办法等相关事项详见《2015-2016年度淮安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比活动方案》
3、示范单位参评热线:80888100,80888097; 联系人:刘晓娟,朱超;电子邮箱:haspaqxh@163.com
4、想获得更多信息,请关照淮安市食品安全协会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