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周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开班,还没有报名的请抓紧时间报名啦!
根据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
第七条 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四)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公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十条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熟悉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设计和布局、操作规程等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四)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为了更好地服务餐饮行业,帮助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等最新要求。本着公开自愿的原则,经研究,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食品安全专委会联合淮安金阳光食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拟定于2026年3月31日举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总监培训班将在4月22日(星期三)举办,现将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