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食品安全专委会

2026年度食品总监培训来啦,4月22日即将开班,抓紧时间报名!

发表时间:2026-03-27 08:50


     根据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  

(四)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含中央厨房、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五)连锁食品销售、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第七条 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四)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层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食品安全总监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公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十条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  

(二)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 

(三)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  

(四)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其他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  

(五)每餐次平均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供餐单位。符合前款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承担相应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熟悉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设计和布局、操作规程等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四)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由本单位管理层人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食品安全总监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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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邀请专家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97号令)、《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98号令)、《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标准、文件以及现场实操相关知识。培训结束后将统一安排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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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

        各宾馆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等单位的拟任食品安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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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8:00-9:00报到,9:00开始授课,全天培训。即日起开始报名。


2、培训地点:格林豪泰大学城商务酒店(淮安市清江浦区大学城科技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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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收费

        食品安全总监培训收取场地费、资料费、餐饮费等共计500元/人。请需要参训人员及时电话联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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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1、参训人员需携带两张一寸证件照(背面写上单位名称和姓名)报到时提供一张,另一张留待考试时贴试卷上;并提供参训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参加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2、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今年开始只提供电子发票,需要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另外注明开票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以及收票方式,未注明视为不需要发票;


3、培训当天不提供培训证明和发票,待培训结束后领取。


4、培训联系人:朱超

      联 系 电 话:1386167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