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2025年度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本周六开班!总监班接受报名计划4月初!发表时间:2025-03-10 16:1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五)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市餐饮行业,帮助我市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等最新要求。本着公开自愿的原则,经研究,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食品安全专委会联合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学院及淮安金阳光食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定于2025年3月22日举办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总监培训班计划4月初举办,接受报名。现将本次餐饮单位管理员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 二、参训人员 全市各宾馆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者。(本年度参加专委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发证的学员也可免费旁听)。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地点: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四、报名及收费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收取场地费、资料费、餐饮费等共计300元/人(专委会成员单位免费一个名额),请与专委会联系报名,提供参训人员信息(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五、其他要求 报名联系人:朱超13861679070 |